(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执法权力与行政执法责任真正挂钩,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中,尤其要通过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的分解,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权限,层层分解到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要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
(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要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存档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备工作,堵塞违法行政的源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新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合法、可行、规范,并且要明确、具体、有操作性,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制度。对过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经常进行清理,发现违法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在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等配套制度和具体工作程序。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要加强对下级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纠正、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每年行政复议经费2至5万元,并逐步配备行政执法专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