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农牧民素质为目标,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牧民培训。逐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手段先进高效的农牧民培训体系,逐步完善“政府统筹、部门主管、分类实施、社会参与、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培训机制,大幅度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新增农牧区劳动力在转移就业前普遍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农牧业从业人员基本轮训一遍,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牧民,使全省农牧区劳动力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明显提升。具体目标是:2008-2011年期间,着重开展转移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培训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培训四种类型的培训,每年培训农牧民 74万人次以上,4年培训300万人次。
(三)培训对象、内容、途径及任务
1、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牧区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牧区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回乡青年、贫困农牧民、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新招农民工。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技能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当前重点开展家政服务、藏毯编织、缝纫服装、餐饮服务、驾驶修理、拉面工、特色文化、电气电焊、建筑安装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提高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培训途径:以实施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雨露计划”为重点,依托城乡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坚持以转移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要按照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然后按市场需求输出、上岗就业的方式,做到按需培训、按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培训。要按照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期限,对驾驶修理、特色文化、电气电焊等工种要适当延长培训周期,真正使农牧民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转移就业。
培训任务:计划2008-2011年培训32万人。每年培训8万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6万人,要突出农村牧区初高中回乡青年的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力争到2011年初高中回乡青年培训面达到90%以上; “雨露计划”培训1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1万人。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输出就业率达到 80%以上,劳动力培训后取证比例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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