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政府就业指导和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4045”人员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收缴工作,重点做好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全面启动生育保险,探索建立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医疗、住房、取暖等救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继续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开展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二十七)积极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和住房供应结构,建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机制。积极推进破产企业住宅区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启动实施牧民定居工程。(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二十八)努力促进特色文化大发展。加强农牧区和社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大综合开发力度,促进高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稳步实施“西新工程”、 “村村通工程”,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体育设施建设。(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负责)
(二十九)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管理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强化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建设,提高双拥工作水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完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运输调配,强化市场监管,保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增加对高校学生食堂的补贴。(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民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省信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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