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07年度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测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8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测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测抽检工作按照“五统一”原则安排。
(一)统一抽检品种:重点抽检生猪产品、豆制品、粽子、发酵酒、冷饮、饮用水、蔬菜、月饼、水产品、面包糕点、大米、速冻米面制品等12类产品。
(二)统一抽样时间:2007年全年抽检,分月实施。
(三)统一检测项目:规定必检项目进行检测,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
(四)统一检测机构和检测标准:原则上统一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经认证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出具检验报告书。
(五)统一汇总结果和发布信息:各有关部门根据抽样情况和检验结果,及时对抽检工作进行小结,工作小结与抽检结果登记表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部门上报结果,向社会统一发布抽检信息和食品安全状况。
二、工作要求
(一)区域平衡,全市监测。根据我市各地的人口经济、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水平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抽样地点和数量,以确保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测抽检结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二)环节完整,层层把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测抽检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既要做到涵盖所有环节,又要避免重复抽查。
(三)科学客观,符合标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测抽检工作中的抽样、检测、判定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程序,力求过程严谨、数据科学、准确。
(四)分工协作,数据共享。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测抽检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经济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监测抽样及检验经费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