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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淮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着力整顿和规范化工原辅料生产流通秩序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把产品出厂关。依法严肃查处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等违法行为。禁止企业在化工原辅料的标签、说明书或各种宣传资料中擅自标称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含中国药典)或药用、药用级等字样。

  全面清理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范围一律不得含有生产或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等内容。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着力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要加快建立和推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网和相关制度,并把它作为各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地标升国标注射液、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为国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提供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八)着力强化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密切注意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动态,加强对本地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刊播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对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广告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申请相关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销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违法违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着力强化对药品价格的监管

  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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