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集中治理整顿城市区破窗开店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集中治理整城市区破窗开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洛阳市集中治理整城市区破窗开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平安和谐洛阳,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和使用房屋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查处破窗开店等违规拆改房屋结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和使用房屋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二、治理整顿内容
1.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违规破窗开店的;
2.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3.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结构及非承重结构的;
4.增加房屋荷载,影响房屋安全的。
三、治理整顿时间
2008年3月10日-6月30日。
四、责任划分
1.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2.市房管、规划、建设、法制、安全生产监督、工商、消防稳定、监察和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实施督查。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2008年3月10日-15日)。
1.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各城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动员(2008年3月10日)。
2.各城市区组织辖区办事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动员(2008年3月13日)。
3.各城市区政府应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街道、居民居住区、厂矿利用横幅标语、展板等形式,宣传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4.各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中治理整顿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