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 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初报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节能办公室备案。
(二)每年2月初,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目标考核办、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节能办公室。由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委、环保局、监察厅、人事厅、国资委、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提出上年度考核意见后报省目标考核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将各地区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于每年3月初报经省政府审定,并在国家公布全省能耗指标之后,向社会公布。
(三)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省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考核意见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省目标考核办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州(地、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州(地、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上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州(地、市)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和省经委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立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不得享受政府各项资金的支持。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国资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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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序号 │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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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 │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 │
│ 能 │ │万元GDP能耗 │ │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 │
│ 目 │1 │ │40 │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 │
│ 标 │ │降低率 │ │ │
│ │ │ │ │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 │
│(40分) │ │ │ │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 │ │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 │
│ │ │节能工作组织和 │ │ 分; │
│ │2 │ │2 │ │
│ │ │领导情况 │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 │
│ 节 │ │ │ │ 研究重大问题,1分。 │
│ ├───┼────────┼──┼───────────────────────────┤
│ │ │ 节能目标分解和│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2分; │
│ 能 │ 3 │ │ 5 │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 │ │ 落实情况 │ │ │
│ │ │ │ │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2分。 │
│ ├───┼────────┼──┼───────────────────────────┤
│ 措 │ │ │ │ │
│ │ │ │ │ 1、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
│ │ │ 调整和优化产业│ │ 2、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 │
│ │ 4 │ │ 16│ │
│ │ │ 结构情况 │ │ 分; │
│ 施 │ │ │ │ │
│ │ │ │ │3、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60分) │ │ │ │ │
│ ├───┼────────┼──┼───────────────────────────┤
│ │ │节能投入和重点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
│ │5 │ │12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
│ │ │工程实施情况 │ │ │
│ │ │ │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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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指标│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
├────┼──┼────────┼──┼───────────────────────────┤
│ │ │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
│ │ │节能技术开发和 │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
│ │6 │ │9 │ │
│ │ │推广情况 │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
│ │ │ │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 节 │ │ │ │ │
│ ├──┼────────┼──┼───────────────────────────┤
│ │ │ 重点企业和行业│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
│ 能 │ 7 │ 节能工作管理情│ 8 │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
│ │ │ │ │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 │
│ │ │ 况 │ │ │
│ │ │ │ │ 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 ├──┼────────┼──┼───────────────────────────┤
│ 措 │ │ │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等,1分; │
│ │ │ 法律、法规执行│ │ │
│ │ 8 │ │ 3 │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
│ │ │ 情况 │ │ │
│ │ │ │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 施 │ │ │ │ │
│ ├──┼────────┼──┼───────────────────────────┤
│ │ │ │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
│(60分) │ │ │ │ │
│ │ │ │ │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机构,并充实能 │
│ │ │ 节能基础工作落│ │ 源统计力量,1分; │
│ │ 9 │ │ 5 │ │
│ │ │ 实情况 │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
│ │ │ │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
│ │ │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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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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