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食药监规〔2008〕1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制药的自律性,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实现对药品生产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有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深圳市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深圳市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制药的自律性,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实现对药品生产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有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各级人员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来源合法,并且经本企业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后用于药品生产;
(三)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处方及工艺生产药品;
(四)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按法定药品标准检验合格,并经审核放行后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