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7年度完成地方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先进县区的决定
(洛政〔2008〕37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实施“三大战略”、“六大建设”和“双带动”战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收入征管,不断优化收支结构,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收支总量、税收比重目标任务,为我市财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洛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优化收支结构的积极性,经过对2007年度各县(市、区)财政收入规模、税收比重和支出进度、增幅等7项指标综合考评,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目标任务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一等奖3名:汝阳县、洛龙区和栾川县各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