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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通知


  三、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创业领域

  除特殊行业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都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经营场地证明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行“非禁即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平等进入;凡是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可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加快进入;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可以支持高校毕业生大胆进入。

  四、完善扶持政策

  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3.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对其研究和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研发经费支持,符合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条件的,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

  4. 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信息、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指导、项目评审以及人员招聘等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及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到期后最长可展期2年。从事微利项目且符合国家政策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提供查询人才和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招聘广告、开展人才招聘会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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