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国土房产局:
对本部门相关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底前实现房产信息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12.市财政局:
(1)负责制定推行居住证制度经费的市区分摊方案;
(2)负责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的经费核拨,并将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以上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13.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尽快完成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立项审批、资金计划下达以及招标采购等工作。
以上各部门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将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报市推居办。
(二)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1.成立组织机构。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领导小组,区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公安、财政、劳动保障、计生、工商、法制、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街道应参照区政府、管委会的做法成立推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全面开展本街道推居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此项工作在3月15日前完成。
2.总结经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盐田区政府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解决方案,并在4月底前做好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动员大会经验介绍的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借鉴盐田区试点经验,结合本方案,制订本辖区推居工作实施方案和时间任务表,于3月15日前报市推居办。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有任务,有时限,有责任人,有监督检查。
3.抓好基础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协调公安、劳动、流动人口与出租综管等部门,完成各区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二是完成房屋地址编码及门楼牌的编制、发放工作;三是做好推居工作的场地租赁、人员招聘和培训、日常办公设备配置等工作;四是按照"一站式"受理的模式,设置受理点,联通网络,配齐软、硬件资源,落实工作人员;五是按照市推居办统一安排,分批组织受理点窗口、办证单位、技术及管理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有关法规、业务和技术的培训。
以上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