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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11.市国土房产局:

  对本部门相关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底前实现房产信息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12.市财政局:

  (1)负责制定推行居住证制度经费的市区分摊方案;

  (2)负责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的经费核拨,并将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以上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13.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尽快完成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立项审批、资金计划下达以及招标采购等工作。

  以上各部门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将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报市推居办。

  (二)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1.成立组织机构。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领导小组,区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公安、财政、劳动保障、计生、工商、法制、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街道应参照区政府、管委会的做法成立推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全面开展本街道推居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此项工作在3月15日前完成。

  2.总结经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盐田区政府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解决方案,并在4月底前做好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动员大会经验介绍的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借鉴盐田区试点经验,结合本方案,制订本辖区推居工作实施方案和时间任务表,于3月15日前报市推居办。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有任务,有时限,有责任人,有监督检查。

  3.抓好基础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协调公安、劳动、流动人口与出租综管等部门,完成各区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二是完成房屋地址编码及门楼牌的编制、发放工作;三是做好推居工作的场地租赁、人员招聘和培训、日常办公设备配置等工作;四是按照"一站式"受理的模式,设置受理点,联通网络,配齐软、硬件资源,落实工作人员;五是按照市推居办统一安排,分批组织受理点窗口、办证单位、技术及管理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有关法规、业务和技术的培训。

  以上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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