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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上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3.市劳动保障局:

  (1)负责劳动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社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实现与居住证信息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2)做好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3)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的办法和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登记工作;

  以上第1、3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第2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

  4.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

  (1)基本完成全市房屋信息普查、编码及告知工作;

  (2)做好居住证地址改写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安装工作;

  (3)做好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的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与居住证信息系统实现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以上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5.市法制办:

  收集、研究盐田区推居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对《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后形成《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送审稿)》,并于3月15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6.市信息办:

  (1)负责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的建设工作,确保相关部门的有关信息能够通过此交换平台与居住证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2)组织、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建立居住证信息、劳动就业登记信息、出租屋综合信息管理等相关系统,确保各系统互联互通。

  以上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7.市人口计生局:

  (1)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2)做好全市流动人员办证避孕节育检查的组织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8.市工商局:

  对本部门相关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底前实现工商注册信息与居住证信息平台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9.质监局:

  对本部门相关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底前实现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与居住证信息平台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10.市教育局:

  对本部门相关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底前实现在校学生的相关信息与居住证信息平台系统直连和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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