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培育我市民航市场的通知
(乌党办字〔2006〕17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乌海飞机场自2003年12月通航以来,对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方便我市及周边地区旅客出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航线单一、飞机载客量少等因素的限制,飞机场原有的航班已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出行的需要。经过多方努力,从3月26日开始,乌海飞机场新开辟了乌海-西安往返航线,每周四班。原来的乌海-呼和浩特-北京航线也改由波音737--300型飞机承担飞行任务,仍为每天一班。为进一步培育我市民航市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机场正常运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我市公务人员乘座飞机的限制,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员乘坐乌海飞机场航班出行。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行政级别等条件限制工作人员乘坐进出我市的飞机进行公务往来。同时要严格执行乘坐火车软卧的有关规定。
二、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北京、呼和浩特、西安等地出差或转机前往其它地区,不得到邻近飞机场乘坐飞机。确因特殊情况需从邻近飞机场出行的,市属单位需按归口不同,分别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区属单位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产生的交通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报销。
三、为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不允许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公车到呼和浩特、北京、西安等地出差,派车外出产生的燃油费、公路过桥过路、停车、修理等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报销。市、区政府分别安排车辆在北京、呼和浩特为出差人员提供服务。
四、乌海飞机场公司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到邻近地区设立售票服务点,吸引周边地区人员来我市乘坐飞机出行。旅游部门和乌海飞机场公司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旅行社采取团体购票、包机等方式组织旅游团队到我市及周边地区旅游。
五、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机场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客源,大力支持乌海机场的工作,促进我市民航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我市的对外开放水平。
六、以上规定,由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各区参照),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