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房屋拆迁改造步伐,理顺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关系,推动拆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对市、区房屋拆迁改造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
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
(一)拟定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二)制定全市规范的拆迁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
(三)负责市政工程、重点工程、公益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发布拆迁公告;
(四)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对各区的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做好相关的咨询、解释和服务工作。
二、区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的职能职责
(一)负责提出辖区内拆迁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计划;
(二)组织协调辖区内拆迁改造项目的地籍户籍调查、房屋评估、动迁等工作;
(三)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发放,发布拆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