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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广大市民的公德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环境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心青少年成长,充分发挥"关工委"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不断增强市民对深圳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城市凝聚力。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单位(企业)、和谐校园等和谐创建活动,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组织好第五届"深圳关爱行动"和广东省现代公民评选等道德实践活动。迎接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试体系》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24.精心做好大运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全面推进大运场馆建设,确保大运会比赛训练的全部场馆如期动工。将大运会设施建设与深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相协调,对"后运动经济"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抓紧启动外语人才特别是小语种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推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市民的整体外语水平。以迎奥运、备大运为契机,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奠定法治基础

  25.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探索和完善我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路子。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一府两院"、政协及各人民团体的关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议事程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进一步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正确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及海内外同胞关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

  26.继续推进依法治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两个立法权的作用,以立法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重点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房保障条例》、《深圳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条例》等法规。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督促政府加大对直接惠及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领域的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对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决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改进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专用网络,制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继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有损司法权威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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