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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科学和技术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全面贯彻执行科技政策
  1、科技投入政策
  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同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相适应。
  确保行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支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社会公益研究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全市、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要引导和支持区域特色产业的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2、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金融支持政策
  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以信借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运货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钉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科技中心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4、政府采购政策
  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设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设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
  (三)健全和完善科技计划系统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制。在科研开发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完善科技计划组成结构。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设置和汕头产业经济发展特点来设置科技计划组成结构,按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和软课题、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基础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的纵向结构设置科技计划。
  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加强科技规划对科技计划的指导作用,按照规划方向选择重大项目,实现科技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增强科技计划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科技项目立项、过程监督与后期评价的闭环管理模式;大力推行项目课题制,保证研究项目高质、高效完成;逐步实施重大项目招标制度,形成面向各类创新机构,以竞争力为基础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科技项目立项机制;完善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价制度。
  (四)建设高效能的产学研合作机构
  建立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广东省科技厅、广东教育厅共同建设的汕头市产学研合作机构。产学研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以产业化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市运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建立的产学研合作体系的资源,解决我市产业发展过程中科技资源比优势不足的问题,全面推动我市产业经济、企业经济、产品经济的提升。
  (五)完善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培养和造就良好的科技人才队伍。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把发现、培养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作为科研机构、科技计划、科技项目评估的重要标准。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要大力宣传科技人员拼搏奉献精神,对在汕工作的科技人员,要一视同仁。在人才政策上要向科技产业界倾斜,鼓励优秀人才进入科技产业界。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优化人才队伍规划。发挥汕头大学和其它高等学校,特别是汕头的各类专业技术职业学院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类办学培训资源参与培养汕头产业急需的各类及各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的孵化和桥梁作用,构建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的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的人才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人才培训机制。
  (六)切实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和制定技术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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