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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的通知


  附:一、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样本)
    二、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一:
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保证政府产业政策的落实,从源头上调控住房供应结构和住房价格,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现对________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

  第一条 规划设计要求

  本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占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性质:

  三、四至范围:

  四、建筑退线:

  五、建筑容积率:

  六、建筑限高:

  七、建筑密度:

  八、日照间距系数:

  九、绿地率:

  第二条 开发项目建设期限:

  第三条 本项目住宅部分的套型面积和比例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项目住宅设计要求

  一、本项目居住部分应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性能等级认定,住宅设计应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要求进行规划、建筑、环境和装修设计,并积极(必须)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二、本项目居住部分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成套技术,依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作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选择适应本项目的住宅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和住宅建造成套技术,并按照国家、省编制的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选定资源节约型的优质材料和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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