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到2010年,在我市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形成大中小型并举,高中低档互补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各社区要改善或增设老年人服务设施,逐步形成社区居委会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各乡镇要建立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总体要求:
一是统筹兼顾,制订好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各地要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居民福利服务的需求以及福利设施的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所制定的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有计划的建设和完善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时,要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有关规定,其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应老年人的需求。城镇人口5万人以上(含5万)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一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同时附设一处可容纳30名老人以上的养老机构。
二是深化社会福利服务投资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比重。政府投入应采取多种形式,改变单纯机构设施建设投入方式。对社会福利机构实现资金扶持应打破所有制界限,调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福利事业,盘活存量,吸引增量,构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多种服务形式融合的福利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三是建立社会福利社会化运作机制。允许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的改造和扩建;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捐助社会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服务实行按成本收费制度,具体项目和标准由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建立健全社会化运行机制,使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体制逐步朝着政府调控、民办公助、法人管理的行业化方向健康发展。
四是严格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对申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12-99)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对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床位设置、服务设施等方面以及服务人员配备进行严格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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