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南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南府办〔2007〕3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的要求,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要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最近,市文化、文物部门对我市一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论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越南中央学舍区(广西南宁育才学校)总部旧址、广西省土改工作团第二团团部旧址、南宁古城墙等3处文物点列为南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新公布的南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会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的纪录档案,并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
附件:第九批南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近:
第九批南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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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物名称 │ 文物类别 │ 时代 │ 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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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越南中央学舍区(广西南宁│近、现代重要史│ 1951年 │市心圩填和德村九冬坡 │
│ │育才学校)总部旧址 │ 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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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西省土改工作团第二团团│近、现代重要史│ 1951年 │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麻子│
│ │部旧址 │ 迹 │ │畲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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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南宁古城墙 │ 古建筑 │ 明、清 │邕江一桥北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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