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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硬件建设

  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有计划采购满足工作需要必备的硬件,包括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管理人员办公设备、中心机房服务器及储存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信息查询设备、后备电源、扫描仪和二代身份证信息阅读器等相关配套设备。

  (三)推广软件及整合数据业务系统

  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合推广自治区下发的相关软件系统,其主要软件有外网网站、内网核心软件(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系统)、全区行政审批信息传输交换平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信息显示和查询软件、绩效评估和系统管理等。各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外网网站:负责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和网上查询等功能,包括政务公开等。
  2.内网核心软件:政务服务中心软件系统建设的关键。负责实现行政审批全程管理,材料数字化和网络化,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和窗口服务扁平化等应用功能。
  3.全区行政审批信息传输交换平台:负责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信息的传输交换。
  4.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在第一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形成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具备全区联网集中监察的功能,包括考勤管理及绩效评估。
  在推广新软件系统的同时,必须有计划地做好数据转换,逐步实现从各旧业务过渡到新的统一系统中,对新旧系统存在有软件功能上差异的,做好功能差异性分析和数据迁移工作准备,可以分步实施移植差异性功能,做好相关预案,积极配合做好系统过渡转换工作,并确保新旧业务系统数据安全平稳过渡。

  (四)培训工作计划。

  积极发动相关单位做好培训工作和应用试点工作,在尽可能不影响窗口业务的前提下有效、灵活、形式多样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相关工作组和具体分工

  (一)成立相关工作组

  1.成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政务服务中心的副市长和分管副秘长及相关实施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其中分管政务服务中心的副市长和分管副秘长任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2.成立实施单位成员组,成员由市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信息办、审批办、驻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组成。
  3.成立实施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由相关实施单位各一名技术人员和一名协调人员组成,其中组长、副组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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