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开发和积极推广职工在节能降耗增效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在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倡导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经营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在企业民主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岗位技能,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7.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在加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第三十二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曲磊,市政府副市长王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高迎祥,市经委主任朱文玮,市人事局局长夏秀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边洪霄和市农委主任杨靖武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孙永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丽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力斌,市纪委常委、市纪检委秘书长李云鹏,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田汝范,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守东,市人事局副局长丁永林,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夏淑文,市总工会副主席孙青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闫吉顺,市经委副主任付杰苒,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闫生,市科技局副局长吴兴国,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利,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叶福元,市总工会副主席方春梅,团市委副书记闫红蕾和市妇联副主席单云组成。筹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高迎祥兼任,副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孙青林、市人事局副局长丁永林、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夏淑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闫吉顺和市总工会副主席方春梅兼任。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依照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可按照本人自荐、组织推荐的评选程序进行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农民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履行基本程序后,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委、办、局(总公司)综合联评后,向市评选办公室申报;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区、县(市)联评后,报市评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