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工作方案通知


  2007年底前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青秀山风景区内先启动第一期5个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由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政府各负责本辖区内1个拆迁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青秀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和青秀山风景区内各1个拆迁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2008年部分投入使用,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第二期安排4个拆迁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在2008年启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前期主要工作

  1.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政府根据下年度拆迁计划安排,在征求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拟被拆迁人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拟建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意见、代建单位、建设时限、资金安排等内容。

  2.拆迁量、住宅户型需求调查和分析。由城区政府和代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建计划安排、旧城改造计划和全市工业用地计划等对拟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近年拆迁和安置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掌握拆迁的分布状况、安置总量和被拆迁人对安置住宅户型的要求等。

  3.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量,征求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拆迁安置小区用地选址报市政府审批,并按照国家城市住宅小区标准,对拟实施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的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要以建设环保节能型示范性小区为目标,高起点、高要求,不仅要给住户提供舒适的小区生活环境,而且要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绿色建筑的要求。

  4.建设用地征地及拆迁。由城区政府与代建单位负责对选定的需征地拆迁的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用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5.确定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应在市属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中选择,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对城区政府推荐的项目代建单位进行研究,确定拟定的项目代建单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政府应按设定的规划建设条件和经批准的建设方案与代建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6.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及单体设计。拆迁安置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和住宅单体设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住宅户型调查结果进行,城区政府负责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