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工作方案通知
(南府办〔2007〕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南宁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南宁市城市建设步伐,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推动拆迁工作的开展,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规范我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我市小康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多点、就近、方便”的用地选址和用地划拨方式供地原则及政府投资、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
市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拆迁安置小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小区的建设。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需要,在青秀山风景区规划可开发建设的区域内及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等四个城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拆迁安置的需要,选择9个点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即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辖区内各选择2个点,在青秀山风景区辖区内选择1个点。拆迁安置小区依据拆迁安置需要,选用多种户型的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可分为40m2、60 m2、80 m2、100 m2、120 m2、140 m2等,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市政、商业、公用、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用房及设施配套齐全,并体现绿色建筑特色的多层公寓或中高层公寓的生态文明型住宅小区。
拆迁安置小区主要用于解决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等四个城区及青秀山风景区区域内因旧区成片改造、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而被拆迁的农民或居民。原则上各城区在本辖区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