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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
(浙食药监市〔2008〕1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省政府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全省大多数县(市、区)已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食品药品系统各级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但在不断推进过程中,全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还不平衡,这项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局和省局2008年工作总体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监管工作责权有机结合。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有组织、有文件、有考核。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药品监管协调机构和保障机制,稳定协管人员队伍。
  二、落实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经费,建立完善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指导,重点抓好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分片包干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药品案件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提高药品监管网的运行质量。
  三、加强对农村药品采购和供应渠道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食品放心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积极探索和发展符合本地实际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引导定点生产的基本用药和常用低价药品进入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减轻群众负担。
  四、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巩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成果。加大对未达标的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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