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守法诚信经营。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信用浙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失信惩戒,开展诚信宣传。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遵守商业道德,公平交易,诚信经营。
(五)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保障员工权益。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规范和执行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作息休假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帮助员工成长和进步;强化安全生产,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职业健康,构建和谐企业。
(六)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不断开发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适销对路新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引导企业重视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七)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引导和督促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和实施建设项目时,充分评估能源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支持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活动,大力发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余热、余压的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督促企业依法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自觉做到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八)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失地以及残障等人员就业;开展与欠发达地区、偏远落后乡村的帮扶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公益设施建设、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给予慈善捐助。支持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慈善冠名基金,扶贫济困,回馈社会。
三、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
(九)加强对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解决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省成立由省经贸委为召集单位、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十)研究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在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选择一批不同规模的企业作为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单位。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各地也可选择一批企业开展试点。要总结试点经验,不断规范完善,逐步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