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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武汉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武汉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开发办拟订的《武汉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武汉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市城市综合开发办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2007〕740号)、《武汉市“十一五”住房发展规划》精神,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引导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供应体系,重点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逐步实现“住有所居”。

  二、计划安排

  根据《武汉市“十一五”住房发展规划》、《武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和住房市场需求情况,2008年我市拟安排总规模1028.26万平方米的各类住房建设工作计划。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合计316.45万平方米;双限普通商品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合计411.51万平方米;其他类型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合计300.3万平方米,占总计划比例分别为30.8%、40%、29.2%。

  三、有关要求

  (一)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二)在项目规划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把关,确保2008年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三)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管,完善住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新建住宅质量达标、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开展住宅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保障性住房应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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