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针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出版、印刷、复制源头到发行销售终端,都要研究制定加强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对于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要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准其从事相关业务。建立健全守法经营承诺书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据此追究违规违约的经营单位及其主办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对累计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要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对明知或应知承租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出租方,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连带责任。
(五)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根据“扫黄打非”斗争的形势发展,不断开拓创新。在继续加大对大中城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治理的基础上,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向城市社区和农村集镇延伸。要把“扫黄打非”工作职责落实到社区管理中,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地市及县级“扫黄打非”工作重点要放在城区和乡镇集贸市场,并注意摸排非法印刷、复制、刻录、包装窝点,防止非法出版活动向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要把网上“扫黄打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探索网上“扫黄打非”工作规律,建立网上“扫黄打非”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网上“扫黄打非”力量,加大对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要不断提高“扫黄打非”工作的科技含量,探索运用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要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逐步做到信息与执法资源共享,及时发现和纠正文化和出版物市场存在的问题。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动员群众举报侵权盗版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参与度。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坚持“扫黄打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保障,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确保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加强“扫黄打非”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执法队伍。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扫黄打非”一线的同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扫黄打非”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地区,要保障“扫黄打非”执法用车。“扫黄打非”的经费保障是“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收定支”。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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