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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2008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围绕北京奥运会召开,反复清查书报刊、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重点检查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重要机关、宾馆饭店、电脑电子市场等区域场所。严格清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严禁境外出版物在定点以外的场所销售。
  在各阶段专项行动期间,对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以上专项行动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其他专项行动。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扫黄打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扫黄打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职务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到位。要根据“扫黄打非”工作需要,适时增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地区,要将“扫黄打非”作为文化市场执法第一位的任务,用“扫黄打非”工作的实际成果检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要将“扫黄打非”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检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指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考评。对在专项行动和年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扫黄打非”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相关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尽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好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大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公安边防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运非法出版物活动。建设行政(城管)部门要指导、组织城建监察、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铁道、交通、民航部门要坚决查处运输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信息产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互联网、声讯台和手机短信服务的监管,及时封堵网上有害信息。文化行政部门要强化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网吧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海关要重点加大对通过旅检、货运、邮递、快递渠道入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查验力度。工商行政部门要重点开展对无证照从事出版物印刷、批发、零售业务及展销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查处取缔黑网吧。广电部门要重点清查利用网上音视频节目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出版、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单位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严格出版物进口单位管理,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行为。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到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衔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相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具体职责分工,省里将依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文件精神另行明确。
  (三)查办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查处重大案件是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彻查、彻究、彻办”原则,将生产、储运、批销等中间环节作为突破口,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追源头、挖窝点,案件线索指向哪里,案件就查办到哪里。对跨地区案件要加强省际配合,力求彻底摧毁犯罪团伙。对重大案件要加强协调,并按照全国“扫黄打非”案件备案督办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和案情通报制度。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运用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案件查办情况,将作为“扫黄打非”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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