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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抓紧开展市本级和各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制定、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并于2008年底之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体系。为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市政府应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辖区内住房保障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合理制定住房保障计划,认真做好保障资金的落实、保障对象审核以及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住房保障工作经费要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五)落实工作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房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财政部门会同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房管、统计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发改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抓紧制定同级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财政、地税部门抓紧研究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房管、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发改部门重点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立项及价格管理;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用地选址;国土资源部门重点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的优先落实;财政部门重点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监督;人事部门应加强房产管理体制调研,明确各县(市、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机构编制及相应的职能;其他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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