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安政〔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城中村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坚持区分缓急、分层次梯度保障;坚持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逐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市属各区要对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各县(市)要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