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由已完成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乡镇(含区域及流域性,下同)农技推广机构联合责任农技员、生产主体(主要是农业规模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等,下同),通过“浙江农民信箱”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向县级农口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中心)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田块、农户,并能在1-2年内完成。项目一年申报2次。
(三)项目立项。根据省里下达的立项指南,由县级农口、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后,将拟立项的项目简况汇总表报省农技推广分中心。省农技推广中心、分中心、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立项指南的,由省相关农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批准立项并下达项目经费。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应为项目主持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完善分级负责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程序,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五)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采取农民评价、专家考评、现场抽查、网上公示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农技推广分中心组织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项目立项相挂钩,并及时报省农技推广中心、分中心。省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省级农技推广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整合资金,增加投入。
五、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领导
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加大农技推广力度,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积极实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农技推广工作,鼓励有理论水平、有实践技能的骨干农技人员到农技推广一线中去,充实农技推广力量,增强农技推广活力。省农技推广中心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新型农技推广组织和人员的培育、指导、管理,对成绩突出的技术专家,可作为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候选对象。广大农技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加强学习,增强业务能力,为我省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贡献力量。
附件:浙江省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示意图(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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