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试点,有力地促进了农技推广工作。为了巩固和扩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包括科研院校)以及农技人员的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增强农技推广能力为核心,通过机制创新,优化整合现有农技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科技推广资源,集聚农、科、教、企等各方力量,尽快建立起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骨干、科研教育机构和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乡镇责任农技员为基础、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紧密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建立起责任制度健全、推广服务到位的农技推广管理机制,促进农技推广有序、有效开展,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
二、构建县以上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一)构建省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1设立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林渔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省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由省农业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省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2设立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省农技推广中心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6个分中心组成。分中心主任由省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副主任兼任。
3设立专家组。省农技推广各分中心相应下设粮油、海洋捕捞、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和农机、水利专家组,其他产业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名专家组成。首席专家由具有较高技术权威、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由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