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依法普查,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障普查机构、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权、审定权和报告权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上级规定,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并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济南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先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史同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寿谦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王祯祥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孟繁银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赤一 (市经委副主任)
张克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鹿志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庆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