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济政发〔2008〕6号 2008年3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要求,定于2008年开展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本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组织实施
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济南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服务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并参与全市经济普查数据的评估;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贸易服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单位名录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铁路系统的事项,由济南铁路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系统有关方面的事项,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