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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三)开展股权合作。对于关系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竞争性领域项目,市投资总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财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用市场化方式管理上述项目的市属国有股权,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进行重点项目的前期开发。发挥市本级重点项目“孵化器”的作用,先期投入资金对重点项目进行前期开发。项目成熟后,以转让项目开发权或获取项目参股收益的方式收回前期开发成本。

  四、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机制

  (一)投融资平台的决策程序。

  1.融资决策程序。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任务和市本级财政偿债能力,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拟定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偿债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出具批准文件的融资项目,由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任务或项目前期开发任务,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拟定投资计划或开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股权合作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由市投资总公司根据授权范围研究决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涉及股权变更、对外投资、资产出让、推荐参控股企业的股东代表及董(监)事人选等重大事项,市投资总公司提交书面拟办建议,经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的分类管理体制。严格区分市投资总公司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实行“合理界定、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对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重点考核执行政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对经营性业务的管理,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主要考核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三)投融资平台的偿债机制。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统筹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将市投资总公司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在实际偿债能力范围之内。

  1.政策性业务的偿债机制。建立以政府偿债资金和土地出让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政策性业务偿债保障机制,将市投资总公司的年度政策性融资规模严格控制在政府当年偿债计划范围内。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融资计划,由市投资总公司进行融资;债务到期前,根据事先下达的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偿债资金补贴计划,市财政局将偿债资金拨付市投资总公司,专项用于偿还政策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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