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政[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促进政府融资形式多样化;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落实偿债责任,建立政府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合理配置政府投资资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将许昌市开发投资公司更名为许昌市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总公司),履行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职能。
二、投融资平台的职责任务
(一)履行市政府融资平台职能。负责筹措市本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市本级重点工业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
(二)履行市政府投资主体职能。代表市政府参与市本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市本级重点工业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的投资。
(三)履行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履行市本级重点项目“孵化器”职能。以市属国有以市属国有资本的先期投入,引导和带动战略投资者参与对许昌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三、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方式
(一)申请银行贷款。以市投资总公司为承债主体,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通过银行贷款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市本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其他重点领域。
(二)适时发行地方建设债券。积极进行知识和技术储备,适时代表市政府发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债券,拓宽市本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