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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唐俊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有甫 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供销社、市烟草局、市气象局、新乡供电公司、市司法局、市农机局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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