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家电下乡销售目标的通知
(新政办[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支农惠农的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已将家电下乡列入2008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为落实好家电下乡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河南省家电下乡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下达家电下乡销售目标的通知》(豫家电联办〔2008〕4号),下达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目标为5.3亿元。
为全面完成我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目标,现将省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我市的家电下乡销售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望遵照执行。
一、目标分解的依据
参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8〕36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16号);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户数;按三分之一农户购买,每一户购买一件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价格按三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平均价格,即1500元/台(部)计算。将销售金额目标分解和细化,确保任务的完成,目标落实。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新举措。对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也将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关乎民生,关注三农,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惠农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家电下乡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将家电下乡列入2008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省政府和市政府把家电下乡作为2008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市)、区长为分管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把家电下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
(三)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为确保全面完成家电下乡销售目标,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销售目标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对工作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确保家电下乡销售目标完成到位,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