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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政发〔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现颁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08年经济发展预测,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
  二、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均应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亏损企业,应当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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