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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通知》(内政字〔2005〕88号)和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06〕11号)要求,现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教材采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写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教程》;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的方式,试题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三、培训时间及费用
  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培训工作在2006年11月底前结束。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每人118元,含教材费。
  四、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负责,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对行政执法证进行年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培训自治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全区工商、交通、地税、烟草、盐务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其他执法部门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各盟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
  (一)统计人数阶段。认真核实本部门执法人员人数,包括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调动、退休、辞职、违规违纪等)和目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见附件1),其中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但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备注中写明不参加培训的原因。
  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及Excel格式电子文本报送市法制办。
  (二)培训考试阶段。为不影响各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培训考试分两批进行。每批培训时间为一天半,考试为半天。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题库中随机抽取。
  (三)审核发证阶段。对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见附件2),连同电子文本(统一使用Excel格式)及近期一张1寸免冠照片报送市法制办;对培训考试不合格和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检花名册》(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统一使用Excel格式)及行政执法证一并报送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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