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一、综合指标
到2010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指标
规划期内住宅总面积累计实现6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约4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约170万平方米。2006年,全市住房建设面积10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约6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约40万平方米。2007年,全市住房建设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约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约30万平方米。
三、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全市统筹。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00%的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自2006年6月1日起,乌海市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要落实到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
四、住宅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期内住宅建设用地面积490公顷。其中,海勃湾区住房用地357公顷;海南区住房用地58公顷;乌达区住房用地75公顷。2006年,全市住房土地供应总量85公顷;2007年,全市住房土地供应总量112公顷。
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二、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住房供应。
三、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建设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