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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情况,行政投诉受理情况。
  (二)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2005年民主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政风行风建设成效。
  (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的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采取了哪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四)对学校、医院、基层站所等公共服务部门的评议,主要侧重对中央和自治区就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及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具体措施、解决成效、群众满意程度,尤其是对学校师德校风、医院医德医风、基层站所的工作作风和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收费公开等情况进行重点评议。
  四、评议办法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0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继续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联动评议的办法,通过测评员测评、群众直接评议、纠风部门综合考评三种形式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测评员测评占民主评议总得分的20%,群众直接评议占60%,纠风部门综合考评占20%。
  (一)建立监测点,及时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努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2006年,市、区都要建立监测点。市纠风办要选择若干个中学、医院建立监测点;各区要选择1-2个镇建立监测点。监测点要有代表性,要选择当地的重点医院、重点学校和农民比较集中的镇。监测点确定以后,各级纠风办一定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联络方案,确保监测点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测评员的作用,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为了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市、区都要建立测评员队伍。测评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从纪检监察干部、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专家代表及群众代表中选聘。纠风办要组织测评员,采取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
  (三)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服务对象的直接评议工作。
  纠风办要依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政府纠风办下发的问卷测评表,组织与参评单位联系比较紧密的服务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问卷的回收和统计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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