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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经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工负责。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销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经委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是: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乌海市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储存设施是否符合外部安全距离要求,是否符合防雷防静电要求和消防要求;节日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是否落实;是否逐级签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七)城市供热供气专项整治。
  由市建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建委负责煤气和供热供气的安全专项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城市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检查的重点是城市供热供气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器材是否配备到位,预案是否定期演练;是否制定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从事地下供水、供热、光缆、输变电等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技术培训,持《乌海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测仪器、自动报警仪器及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是否足额配备到岗位;是否制定落实地下作业安全措施制度。
  (八)其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整治的重点是非煤矿山的开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手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大型露天矿山和地采非煤矿山是否有开采设计,安全评价、评估是否合格;重大危险源是否评估、建档、申报,是否制定监控措施和整治计划;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火工品使用证、矿长资格证是否统一齐全;是否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发证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完毕;是否编制《安全开采方案》,并按方案组织生产;对于存在放炮、坍塌、透水等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治;井下开采是否具备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通风系统是否通畅、足量;是否编制并定期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器材、设备、队伍是否满足需要,是否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
  旅游设施及旅游场所由市旅游局负责。检查的重点是旅游设施、场所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旅游车辆、船舶、索道、缆车、旅游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旅游公司负责人、导游及司乘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是否制定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器材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到岗,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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