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宣传组主要负责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海勃湾、乌达、海南三个区从实际出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了便于协调,市规划、建委、国土、行政执法、农牧、林业、水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统一担任三个区的领导小组副组长,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到三区领导小组工作。各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重点和程序
(一)范围和重点
根据2002年12月1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的《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纲要》精神,市政府于2003年4月22日以乌海政发〔2003〕19号文件发出了废止《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权限的通知》等九个文件的通知。为使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做到政策依据前后衔接,这次集中清理整治的范围确定为:在乌海市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凡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以各级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种土地使用合同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违规建筑。对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构)筑物,不论有证与否,一律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查处。
重点区域:一是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二是滨河新区;三是海勃湾区机场路两侧、海北村、海北扶贫养殖开发小区;四是三区城区出入口和沿街两侧;五是三区列入拆迁改造的地段。
(二)方法和程序
1、全面调查,逐户登记。三区领导小组抽调公道正派、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若干调查组,按社区居委会或划定的范围,在镇或办事处的配合下,社区居委会参与进行入户调查。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出示各类证件并复印留存;二是填写《乌海市××区建(构)筑物现状调查登记表》;三是分别形成整体建(构)筑物和违法违规建设部分影像资料;四是与当事人核实并具名。整体调查完毕后在划定的调查范围公示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逐步认定,分类处置。在规定期限内,三区领导小组根据市里分别研究的认定标准,对调查结果按不同情况进行认定。
首先,对列入城市建设改造规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的区域进行认定,对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要立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