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违规违章建筑问题,严肃查处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研究,当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旧城区拆迁改造促进新城区开发建设,以新城区开发建设带动旧城区拆迁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由于受利益的驱动,违规、违章私搭乱建房屋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反映出来。这一方面增加了今后房屋拆迁的难度和成本,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影响了城市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已严重干扰了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市政府《关于废止〈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权限的通知〉等九个文件的通知》(乌海政发〔2003〕19号)下发后,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大执法力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审批、违规用地等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存在,私搭乱建等现象依然严重,部分群众合理的住房要求未能从正常的渠道上得到满足。
当前,我市的城市建设发展又到了一个新阶段、新高潮,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能否解决好违章建筑问题,关系我市今后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打造自治区西部宜居城市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我市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协助,严格执法,坚决遏制私搭乱建的歪风,切实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
(一)严格执行乌海政发〔2003〕19号文件,维护其有效性和严肃性。
19号文件是市政府经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查处各类违规违章建筑。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职能,今后未经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和建筑均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扩建房屋、厂院,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不得私下交易、转让土地及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