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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7〕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同时也即将迎来“五一”黄金周。“五一”期间是旅游出行的高峰时期,也是建筑、矿山等企业复工和生产的时期,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时期。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分行业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五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研究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五一”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要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要以各区、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管理部门检查为主。重点是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旅游设施和旅游场所等行业和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按要求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熟知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自防自救知识;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手续,相关部门是否未经安全许可违规核发有关证照;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各办事处是否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职尽责,对违法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包括托管班、特长班、专业补课班及体育运动场所,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是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每一位职工或每一个岗位;应急救援器材和监测报警装置、紧急堵漏器材是否足量配备和安全可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管道以及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和容器是否按要求监测检验合格;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经消防审验合格运营;旅游公司及旅游场所和宾馆饭店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司乘人员及导游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重大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三定 ”原则进行整改;是否对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制定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客运、货运车辆是否安全可靠,司机、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节庆集会等活动安全措施方案是否万无一失,安全可靠;煤矿和非煤矿是否履行春季开工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给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非法盗采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根治;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煤炭、公安、交通、安监、文化、卫生、教体、农牧、林业、水务、质监、经济、民政、环保、国土、药监、电业等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解决问题,真正作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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