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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继续开展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今年,要在2007年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对交通、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水利、劳动保障、粮食、文化、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发挥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优势,加强沟通与合作,争取有所突破,收到效果。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由省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由各市(地)、县(市)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地域组织。
  (五)组织开展师资人员和依法行政示范县负责人培训。经过几次的师资人员省外培训和依法行政示范县省外考察,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知识,既积累了经验,又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这是一种很好的培训形式,应当坚持下去。因此,今年省办拟在适当时机继续组织师资人员和示范县负责人进行省外培训和考察,以进一步提高师资人员的授课水平和示范县依法行政的能力,发挥示范县的榜样作用。
  (六)重点搞好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法院的有关规定,今年开始,行政诉讼审级上调。更多的行政诉讼案件将进入高级法院的审判范围。因此,对行政应诉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的工作任务的需要,必须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机制,组织行政应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业务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演示等方式,达到更新知识,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目的,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此,省办拟举办两期行政应诉人员培训班,邀请有关法官、律师和经验丰富的行政应诉人员进行授课。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需要连续不断的扎实的投入和努力才会显现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从强化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之中,通盘考虑,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保证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高质量地完成。省办将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行政执法责任考核重要的考评依据。
  (二)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今年培训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培训工作计划,要在2008年3月底之前分别报上一级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各地、各部门要责成具体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未设培训处(科)的市(地)、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至少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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