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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具体安排
  (一)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当作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换届工作完成以后,大批的领导干部走上了新的政府工作岗位,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领导干部的培训,主要应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合理安排省政府领导的法制讲座,以此带动省政府领导和各厅局主要领导的法制培训。讲座拟安排四次,每季度一次,内容初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聘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或国内知名学者担任主讲人。二是继续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合作, 对每一期地厅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安排相应的法制培训内容。各地市也要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采取与党校联合、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协助市(地)、县(市)政府组织本地区的领导干部开展法律讲座,以此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选择执法任务重,执法中存在问题多,或过去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行业或地区,作为省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省办)督办检查的重点,协助其全方位的开展培训工作。重点领域初步确定为城市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卫生、物价、商务(酒类管理和畜禽屠宰)等部门。重点地区初步确定为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大兴安岭等地市。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要针对所列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上报省办。省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重点行业和地区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协助其组织落实。
  (三)结合换发新的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全方位的开展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按照《黑龙江省持证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今年,省政府拟对全省的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换发新的执法和监督证件。换发证件的前提,就是要掌握相关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省办将结合换证工作,组织编写《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考试习题集》,搞好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将法制培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要重点抓好初任和转任公务员的法制培训。省办将与省人事厅联合,搞好省直机关初任和转任公务员的法制培训,各市(地)、县(市)也要对此项工作做出安排。具体换证的时间和培训、考试的方式,届时将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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