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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指导。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制定《常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编制和实施能源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通过制订明晰的行业和园区准入标准,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走一条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发展道路,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制定完善资源节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我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要从产业导向、价格调节、财政、税收、加强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我市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建立健全指标和考核体系。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并把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量化、细化目标,将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并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从2006年起,向社会公布各辖市区节能降耗统计指标。
  (四)加强资源节约的监测、监督。建立完善节约资源方面的监测机构和监测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资源节约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浪费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常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资源节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逐项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全面情况,协调解决矛盾,提出工作建议,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制订公布我市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带头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推行无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省材。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从节约的角度积极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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