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供电供水、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省在频率资源利用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污染程度加重,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率资源紧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和商场超市不规范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不断发生无线电干扰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认清国内外形势,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发展资源。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设台单位的协调,按照国家对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积极倡导节约频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频率资源,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发展,努力解决频率资源对经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年度核验工作,定期开展用频情况的检查和清理,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设置无线电台站。对使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清理、收回并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不断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利用率和经济社会效益。